江戶時代的庶民無法任意遠遊外宿,因為只要沒取得名主的許可證明,就無法通過關所的檢查。
特別是女性,外出旅行更是困難重重。因在江戶時代,女性在家相夫教子是本分,外出遠遊等根本是難以想象的一件事。
大名(1)狀況也相同,幕府嚴加戒備,防範大名謀反,把大名的妻小當作人質,讓他們居住在江戶城的宅邸。萬一家眷逃走,形同"失去人質"。所以關所對於女性的進出嚴加管控。
關所的通行規則制度化是在寬永二年(一六二五),三代將軍德川家光時。
當時,需要手形(通行証)才能通過關所的人,只有傷者,可疑者,死者和女性。但在三年後,出外旅行者都需要透過保證人申請,且取得幕府許可的關所手形才行。
尤其是女性,不論身分高低,都需要持有"留守居"(位於各藩在江戶的宅邸,負責收集與幕府,大名的外交及各種情報而發給的"女手形"),才可以離開江戶城。
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有"女手形"呢?"女手形"詳細註明了身分,來歷,出發地,目的地,人數,搭乘交通工具的數量,旅行目的等,當然,更需要有發行者的簽名蓋章。
雖然剛開始時單獨旅行的女性不多,但時至江戶時代即將結束前,已能充分享有單獨或兩人結伴同遊的樂趣。
備註:
1.大名是日本古代封建領主的稱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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